提起刘欢,很多人的脑海里会自动响起好汉歌的“大河向东流啊”,或是千万次的问里“我向你走来,带着孤独的期待”。他的歌是几代人的青春背景音,但你有没有想过:你每天在短视频里刷到的好汉歌片段,或者KTV里点唱的从头再来,版权费到底给了谁?刘欢自己能拿到多少?
一、一首歌的版权,不是“刘欢的”,是“一大家的”
很多人以为,歌手唱的歌,版权自然归歌手,其实这是个天大的误会。在音乐行业,一首歌的版权从来不是“一块蛋糕”,而是“一桌菜”,桌上的每道菜都有主:
词曲版权,归词作者和曲作者所有。比如好汉歌的词是易茗,曲是赵季平,他俩才是这首歌的“著作权人”。刘欢作为演唱者,拥有的是录音录像权(也就是他唱的这个版本不能被人随便用)和表演权(比如商演时唱这首歌要付钱)。简单说,就是赵季平写了首歌,刘欢把它唱火了,但这首歌的“版权本子”还在赵季平手里,刘欢拿着的是“演唱版”的使用权。
录音版权,归录音制作者(通常是唱片公司)。像刘欢早年的很多歌,录音版权最初在中唱公司;后来和华纳、太合麦田合作,版权可能又在这些公司手里。你在线音乐平台付费听刘欢的歌,钱会先到平台,再按比例分给词曲版权方、录音版权方,最后刘欢能拿到的一部分,主要是他作为演唱者的分成。
这么一掰扯就清楚了:刘欢虽然唱火了无数歌,但他不是每首歌的版权拥有者。甚至有些老歌,因为年代久远、公司几经转手,版权早已成了一笔“糊涂账”。
二、好汉歌版权纠纷:当“国民神曲”变成“烫手山芋”
说到刘欢歌曲的版权,绕不开好汉歌的“罗生门”。这首歌1998年作为水浒传主题曲火遍大江南北,但十几年后,突然有人跳出来说:“这首歌是我偷编的!”2018年,一位叫朱之慧的音乐人起诉赵季平、刘欢和电视台,称好汉歌抄袭了自己的作品 gond ,而自己早在1992年就创作了原曲。
这官司打了几年,最后法院判决:朱之慧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好汉歌抄袭,驳回诉讼。但这件事暴露出一个问题——像好汉歌这样的国民级歌曲,虽然人人都觉得是“经典”,但版权归属其实一直很清晰(词曲是赵季平,录音是央视/影视公司),却还是有人想浑水摸鱼。
为什么?因为老歌的“版权价值”太诱人了。好汉歌至今仍是短视频平台的使用热门,每年给版权方带来的收益能以百万计。只要有人想蹭热度,就总会有人打“版权歪主意”。对刘欢来说,这种事他可能见多了——作为演唱者,他既不能控制歌曲的词曲版权,也管不了别人会不会侵权,能做的只是在被牵连时站出来澄清。
三、刘欢的“版权清醒歌”:从不在乎到“较真儿”
早些年,娱乐圈对版权没那么重视,很多歌手录完歌就把版权扔给公司,自己转头忙别的。但刘欢不一样,他很早就开始“较真儿”版权问题。
2019年,他在一档综艺里提到:“有些歌我唱了半辈子,但版权在别人手里,我现在要用,都得求人家。”比如那首经典的老歌弯弯的月亮,原唱是刘欢,但他1990年录的版本,录音版权最初在某公司手里,后来他想收录到自己的精选集里,居然还要跟公司谈判。
更“狠”的是2015年,刘欢发现某平台未经授权就用了他的100多首歌,直接起诉到法院,最终平台赔了钱并下架侵权作品。这件事在当时上了热搜,很多人感叹:“原来连刘欢的歌都会被侵权?”但对刘欢来说,这不是“维权”,是“守住底线”:“我们写歌、唱歌,靠的是这门手艺吃饭。版权手艺人的‘手艺’,都不能保护,还谈什么创作?”
四、老歌版权的“生死劫”:当经典被“锁”在抽屉里
娱乐圈最无奈的事,莫过于经典歌曲因为版权问题“消失”。刘欢有些歌就面临这种困境:比如1990年为亚运会唱的世界需要这朵花,因为当年录音版权没续费,现在几乎听不到正版了;还有早期和一些乐团合作的作品,因为合作方解散、版权找不到归属,直接成了“孤儿作品”——没人敢用,也没人能主张权利。
这些歌对刘欢来说,可能只是“作品清单”上的一行字;但对听众来说,是青春的记忆,是时代的印记。更麻烦的是,现在短视频时代,随便用一段老歌当BGM就可能侵权,但对普通用户来说,谁知道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归谁?录音版权归哪个早已不存在的公司呢?
所以你看,刘欢的歌曲版权问题,从来不是“他一个人”的事,而是整个音乐行业版权生态的缩影:创作者的权益需要保护,演唱者的心血需要尊重,平台的传播行为需要规范,而听众也需要养成“为好音乐付费”的习惯。
最后想说:我们听的每一首好歌,背后都是“版权账”
下次你再刷到刘欢的好汉歌,或者KTV里点唱从头再来时,不妨多想一步:这短短几分钟的音乐,背后有词作者的深夜推敲,有作曲者的反复修改,有刘欢数十年的演绎沉淀,还有无数版权工作人员的维护。
刘欢用半辈子唱了无数好歌,也用半辈子告诉我们:音乐不是免费的“空气”,是靠版权保护起来的“心血”。而我们这些听众,最好的支持,就是正版付费、拒绝盗版——毕竟,只有当版权能变成创作者的“面包”,才会有更多“好汉歌”、更多刘欢,继续给我们带来感动。
毕竟,你愿意为青春记忆里的声音,付一份尊重吗?